郑州规定利用高排放非道挪动机械区域
发布日期:2025-11-17 18:46 点击:
(一)本布告所称非道挪动机械,是指拆卸有策动机的挪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,次要包罗挖掘机、起沉机、推土机、拆载机、压机、摊铺机、平地机、叉车、旋挖钻机等桩工机械、堆高机。
为进一步削减非道挪动机械污染排放,持续深切改善我市空气质量,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相关,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印发〈空气质量持续改动打算〉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3〕24号)相关和上级相关要求,现就规定利用高排放非道挪动机械区域工做布告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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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国Ⅱ及以下非道挪动机械,正在上述区域利用。
(一)郑州市京港澳高速以西、南绕城高速以北、西绕城(郑云)高速以东、北四环(大河)以南区域。
(六)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《郑州市人平易近关于规定利用高排放非道挪动机械区域的布告》(郑政通〔2018〕28号)同时废止。


